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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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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398/2018-00079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06B林业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根据国家、省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5、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6、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7、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8、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9、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人事科。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生态建设。

  2、扎实加快产业发展。

  3、扎实加强资源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泸州市林业局(本级)、泸州市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泸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0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6.43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做实职业年金以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等,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4.17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100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6.43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等,其中:人员支出612.99万元、占61%,日常公用支出92.43万元、占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万元、占3%,项目支出272.5万元、占2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6.43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做实职业年金以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等。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4.1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6万元,农林水支出81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4.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4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做实职业年金以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农林水支出815.8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1%;住房保障支出61.0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1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

  3、农林水支出815.84万元。主要用于:维护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运行、保护森林资源、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预防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其它林业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61.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28万元、津贴补贴276.16万元、绩效工资21.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64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8.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住房公积金53.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万元。

  公用经费9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9.4万元、差旅费10.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2万元、劳务费11.4万元、工会经费5.16万元、福利费4.3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24.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1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22.73%,变动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林业招商引资、市际交流合作、大型林业活动、林业项目检查以及其它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用于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其它林业发展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泸州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8万元、增长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以及公务应急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泸州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万元、增长39%,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人事档案规范管理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泸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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