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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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退林还耕政策咨询 | ||
| 写信人 | 周** | 写信日期 | 2024-11-24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写信内容 |
1、泸州市退林还耕政策对地域,面积,地形,农户,年份等的相关要求。是政府统一规划?还是村社干部自由裁定? 2、泸州市退林还耕补助标准,针对面积,年限,不同地块,苗木品种,生长状态等的补助标准? 3,退林还耕后,土地由谁耕种,国家统一承包,还是继续荒废?承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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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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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 办结日期 | 2024-11-26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退林还耕相关工作内容不属于林业部门职能职责。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牢牢守住我国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提出了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等刚性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菜、糖等农产品。对耕地流向园地、林地、坑塘等不合理流出土地,要逐步恢复为耕地。农民承包土地享受了国家耕地地力补贴,流出的耕地有义务自行恢复为耕地并长期种粮。但考虑到一些土地流出时间较长,恢复难度大,为减轻农民负担,也可以由政府组织进行统一恢复,再交由农民进行耕种。如您有耕地恢复相关类问题,建议您咨询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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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