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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是否可以销售带专用标识的鹦鹉
写信人 何** 写信日期 2025-07-1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写信内容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购买带专用标识鹦鹉可以凭专用标识销售、运输,不再进行审批,但饲养仍需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我想问1、有宠物销售经营范围的公司可以销售带合法标识来源的鹦鹉吗?2、泸州地区可以销售吗,其它还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办结日期 2025-07-16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您好,问题已收到,回复如下:销售期间也存在养殖行为,所以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在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泸州地区可以销售。有标识和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林草主管部门不需要再办理其他许可,涉及的其他许可事项请咨询相关部门。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