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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九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字体: 来源: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作者:森林资源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3-14 16:24 浏览次数: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但市林业竹业局尚未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3110363;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91号。

附件:泸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pdf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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