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十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字体: 来源: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作者:生态保护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5-04-21 10:23 浏览次数: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整改任务“系统推进不够。叙永县、古蔺县石漠化面积137.82万亩,占全省20.45%。泸州市级层面对石漠化整治工作统筹不足,2020年以来虽实施2个林地石漠化治理项目,但对耕地、园地及其他土地上的石漠化问题治理不够。”已完成整改。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3125699;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91号。

泸州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pdf

古蔺县鱼化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治理石漠化范围示意图.pdf

叙永县麻城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耕地石漠化治理范围示意图.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