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市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三) 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市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十)负责全市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二)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
(十三)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州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必要时,市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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